硫化氢产品使用说明:
国家危险性类别:主要危险性2.3类,次要危险性2.1类
包装类别:II
包装标志:毒性气体;易燃气体。
包装方法:钢质气瓶;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纹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;安瓿瓶外普通木箱。
危险信息:极易燃气体;含压力下气体,如受热可爆炸;引起严重眼睛刺激;一次接触致器官损害;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;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;吸入致死;
运输注意事项:
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》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。采用刚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强氧化剂、碱类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操作注意事项:
严加密闭,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,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,穿防静电工作服,戴防化学品手套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碱类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
硫化氢气体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碱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氯化氢气体使用说明:
国家危险性类别:第2.3类,有毒气体
包装物分类:Ⅲ
包装标识:不燃、压力、腐蚀性
包装方式:无缝钢制气瓶
运输注意事项:
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。无集装格的用户,钢瓶应卧倒平放,瓶阀朝向与驾驶员反向,并采取防止钢瓶滚动的措施。
健康危害:
氯化氢气体对眼和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。急性中毒者,轻者出现头痛、头昏、恶心、眼痛、咳嗽、痰中带血、声音嘶哑、呼吸困难、胸闷、胸痛等症状,重者发生肺炎、肺水肿、肺不张、眼角膜可见溃疡或浑浊。皮肤直接接触可出现大量栗粒红色小丘疹而呈潮红痛热。长期较高浓度接触,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、胃肠功能障碍及牙齿酸蚀症。
爆燃危险:氯化氢为不燃气体,但与活性金属粉末接触,会发生反应,生成氢气,潜伏着爆炸和着火的危险。装氯化氢的钢瓶,遇明火或高温,内压增高,有爆炸危险。
使用要求:
1.使用时把瓶阀排气咀与生产装置紧密连接,严禁气体泄漏。
2.使用环境温度在-20℃至40℃之间。
3.避免日光暴晒,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。
4.瓶内气体不得用尽,应保留不少于0.8MPa的压力。
5.对于间歇使用系统,应首先用高纯氮气置换系统空气,然后通氯化氢进入使用系统并排除氮气后,系统才能进行正常生产。生产完后,再用高纯氮气置换系统中的氯化氢,防止系统腐蚀。氯化氢使用完后要及时关闭瓶阀,把气瓶从系统卸下,擦净瓶阀各部,上紧瓶咀保护帽。
6.使用自备钢瓶,必须经本公司改换瓶阀,进行钢瓶处理,用户不得自行更换瓶阀。瓶阀损坏,应请本公司更换修理。
7.氯化氢专用钢瓶,严禁改装其它气体。
8.钢瓶瓶身和瓶阀严禁油脂污染。
9.使用过程中气瓶排气速度较快时,钢瓶和管路结霜是正常现象,严禁用热水浇化;为避免钢瓶和管路结霜,用气量流速大于2m3/h时,需用专用供气装置。本公司可提供专用供气装置。
10.对钢瓶的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,应立即检验。钢瓶安全检验期为2年,超过安全检验期的钢瓶不得使用。
11.钢瓶一般使用一年后,应请本公司帮助倒空瓶内残液,更换阀体内件。
12.组织工人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《氯化氢安全技术说明书》,熟悉掌握使用氯化氢气体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及其急救、抢险措施,以及其他知识和信息。
储存要求:
1.储存氯化氢钢瓶的库房应通风、干燥,避免日光直射,不得有地沟、暗道,严禁明火,远离热源。
2.钢瓶应垂直放置,戴好瓶帽,妥善固定,防止倾倒。